【成功案例】涉詐欺案件獲「不起訴」處分|彰化詐欺律師推薦(不起訴案例解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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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eta Description

當事人因帳戶、金流往來遭指涉入詐欺相關案件,面臨刑責風險與名譽衝擊。本所受託後,立即彙整通訊對話、交易背景、金流去向與實際履約資料,主張欠缺主觀犯意、亦不符詐欺構成要件及起訴門檻。檢察官最終以證據不足等理由,作成不起訴處分,成功化解刑事風險。

日期:2025-09-04

案件說明

本案當事人因涉及帳戶提供、款項流向或交易爭議等情節,被懷疑與詐欺案件相關,案件進入偵查程序後,若處理不當,容易被認定為「明知仍協助」而衍生刑責。

本所律師團隊(陳冠仁律師等)介入後,第一時間採取「證據鏈重建」方式,釐清以下核心事實:

  • 通訊與對話脈絡:還原雙方對話、交付原因與指示來源,確認是否存在「明知」或「共謀」情形。
  • 金流比對與時間軸:以匯款紀錄、收款明細、交易時間點建立時間線,釐清款項性質與去向。
  • 交易/行為合理性:提出交易背景、履約或處理爭議的具體行為,排除「詐術」與「不法所有意圖」推論。
  • 角色定位切割:釐清當事人是否僅屬被動配合、是否有實際獲利、是否具控制力與主導性。
案件重點

案件類型

  • 刑事案件(詐欺/幫助詐欺等相關偵查)
主要爭點
  • 是否具備詐欺構成的核心要件(詐術行為、使人陷於錯誤、財產處分、損害)
  • 是否存在「明知」仍提供協助的主觀犯意(幫助犯成立門檻)
  • 金流、通訊、行為是否足以達到「起訴所需的證明程度」
辯護策略
  • 客觀證據(對話、金流、時間軸、交易資料)拆解檢方可能的推論
  • 以「欠缺主觀犯意/非共犯結構」作為主軸,強化合理懷疑
  • 讓案件回到「證據能否證明犯罪」的核心,而非被片段敘事帶走
結果
  • 處分結果:不起訴處分
  • 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以達起訴門檻,作成不起訴處分,當事人免於遭刑事起訴,及時止損名譽與風險。
專業解析

在詐欺類案件中,偵查實務常以「金流」與「帳戶」作為切入點,但有金流不等於有犯意、有帳戶往來也不必然構成共犯。是否成立犯罪,仍須回到構成要件與證明程度。

本案能獲不起訴的關鍵,在於:

  • 把零散資訊整合成「完整時間軸+證據鏈
  • 清楚指出檢方推論中的斷點(例如:缺乏明知、缺乏詐術、缺乏不法所有意圖、因果鏈不足)
  • 以可驗證的資料,讓案件不被情緒化敘事主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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