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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事人因帳戶、金流往來遭懷疑涉入詐欺相關案件,偵查階段面臨被起訴風險。本所介入後,立即彙整通訊紀錄、交易背景、金流去向與時間軸,主張欠缺主觀犯意且不符詐欺構成要件。檢察官最終以證據不足等理由作成不起訴處分,成功化解刑事風險。
案件說明
本案當事人因帳戶使用、款項進出或交易爭議等因素,被列為詐欺案件偵查對象。若未及時釐清事實,容易被以「明知仍協助」或「共同參與」的角度推論涉案,導致起訴甚至後續審判壓力。
本所接案後,採取「先釐清角色、再還原證據鏈」的策略,快速完成以下工作:
- 對話與聯繫紀錄整理:還原互動背景、交付原因、指示來源,檢視是否存在「明知」或「配合犯罪」的證據。
- 金流與時間軸比對:以匯款、收款、轉帳明細建立時間線,確認款項性質與流向是否合理。
- 交易背景與合理性說明:提出具體資料,指出案件更接近誤會、民事爭議或資訊落差,並非詐欺結構。
- 切割共犯推論:強調當事人未掌握犯罪流程、未主導、不具控制力,亦無不法所有意圖。
案件重點
案件類型
- 刑事案件(詐欺/幫助詐欺等偵查程序)
主要爭點
- 是否具備詐欺構成要件(詐術 → 錯誤 → 財產處分 → 損害)
- 是否能證明「明知」仍提供協助(幫助詐欺的主觀要件)
- 現有證據是否達「起訴門檻」與證明程度
辯護策略
- 用客觀證據(對話+金流+時間軸)拆解推論
- 以「欠缺主觀犯意」為主軸,排除幫助犯/共犯成立
- 讓案件回到「證據能否證明犯罪」的核心,而非被片段資訊定性
結果
- 處分結果:不起訴處分
- 檢察官認定證據不足以達起訴標準,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,當事人免於刑事起訴並即時降低名譽與法律風險。
專業解析
詐欺類案件偵查常以「金流/帳戶」作為切入點,但帳戶出現並不等於參與犯罪,更不代表一定具備主觀犯意。能否成立詐欺或幫助詐欺,仍須回到構成要件與證明門檻。
本案關鍵在於:
- 快速完成「金流比對表+時間軸」,讓事實可驗證
- 清楚指出檢方推論缺口(明知不足、因果鏈不足、要件不全)
- 以資料說話,把案件拉回法律判斷,而非情緒定性
為什麼選擇我們?
- 專辦詐欺、幫助詐欺、洗錢、帳戶/金流案件之偵查辯護
- 擅長:通訊證據鏈、金流比對、時間軸重建、要件拆解
- 強調:偵查期越早介入,越能避免被錯誤定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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