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欺罪,可以列為最常見的犯罪類型之一,比如詐騙集團撥打電話偽裝是親人要借錢、佯裝是客服人員告知分期付款設定錯誤要去ATM操作解除等等,都屬於以積極的行為去施用詐術,但詐欺的方式,其實並不以此為限。
在某些時候,未誠實告知或蓄意隱瞞,也有構成詐欺罪的可能,這就是所謂的不作為詐欺。
常見的情形比如屋主明知自己所有的房屋是凶宅、海砂屋等,在出售房屋時卻故意隱匿這些重要資訊不告知買家,導致買家誤信房屋狀況而與屋主進行交易,即為典型的不作為詐欺。
最近亦有新聞報導,有車行專門低價收購人身事故車,重新修整後隱瞞事實,再對外銷售,民眾購買後事後查詢,才發現車輛曾經發生過事故,並對車行負責人提起詐欺告訴,車行負責人經法院審理後,判決成立詐欺罪,處拘役五十日,後上訴高等法院後,車行負責人與民眾達成和解,改判緩刑兩年。
交易上的重要資訊,若故意隱瞞不說,即有構成詐欺罪的可能,不可不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