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5-09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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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事人因帳戶提供、金流往來遭懷疑涉詐欺案件,偵查中一度面臨起訴風險。本所協助後,從通訊內容、款項去向、交易背景切入,提出完整時間軸與反證,主張欠缺「明知」與犯意,難認定幫助詐欺。檢察官最終作成不起訴處分,成功化解刑事責任。
案件說明
在台南常見的詐欺案件偵查,很多時候是因為「帳戶、轉帳、收款」就被先列入調查名單。
但被查≠有罪,真正關鍵是:檢方能不能證明你「明知」且「有犯意」。
本案中,我方做法很清楚:
- 把「你在事件中扮演的角色」講清楚
- 把「每一筆金流」講清楚
- 把「對話脈絡」講清楚
最後讓檢方回到要件審查,而不是用猜測去拼圖。
案件重點
- 案件類型:刑事(詐欺/幫助詐欺)
- 攻防核心:
- 是否存在詐術行為與因果鏈
- 是否足以推認「明知仍協助」
- 證據是否達起訴門檻
- 策略:用證據鏈破解推論鏈(通訊+金流+時間軸)
結果
- 不起訴處分
- 檢方認定證據不足,依法不起訴,當事人免於刑事起訴與後續審理壓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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