販賣或轉讓毒品|別以為只是「幫忙代買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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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境案例

阿凱因為朋友開口,幫忙買了一些毒品,再轉交給對方,還沒來得及收錢就被警方查獲。他心想:「我只是幫忙,不算販毒吧?」其實,法律上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 販賣或轉讓毒品。這類案件往往讓人以為「只是分享」或「代購」,但刑責卻非常嚴重。

毒品種類可能刑責律師提醒
一級毒品(如海洛因、嗎啡)死刑、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刑責最重,難以輕判
二級毒品(如安非他命、大麻)7 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即使是小量轉讓也屬販賣罪
以「分享」或「代購」為名一樣會被認定為販賣法律不接受「幫忙」當作理由
初犯刑責雖重,但可視情爭取減刑律師介入是保護權益的關鍵

律師的專業提醒

販賣毒品是毒品犯罪中最嚴重的罪名之一。
不管是收錢還是免費送,只要有「轉手」行為,就會被認定為販賣。刑責之重,不僅可能失去自由,更可能斷送一生。許多人因一時疏忽或誤解法律,而陷入長年的牢獄生活,甚至留下無法抹滅的前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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