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出三個以上銀行帳戶就是犯罪!洗錢防制法第15-2條完整解析

銀行帳戶給別人

在日常生活中,很多人以為只要自己沒有參與詐騙,單純把銀行帳交給別人,就不會有事。其實這是錯誤的想法。依照洗錢防制法第15-2條規定,交付、提供之帳或帳號合計三個以上,就是犯罪行為!

修法背景:112年6月14日增訂第15-2條

立法院在民國112年6月14日通過修法,明文規定:

1. 如果是基於「詐欺」、「洗錢」的犯罪意思,交出「銀行帳戶」,就會依照「詐欺罪」或「洗錢罪」處罰。

2. 即便是被「詐騙集團」欺騙,只要交出「三個以上帳戶」,仍然會構成犯罪。

常見情境案例

1. 申辦貸款陷阱:詐騙集團謊稱需要帳戶來「美化帳面」、「製作假金流」以提高信用分數。很多人因此交出帳戶,結果同時背上刑責。

2. 以前 vs. 現在:過去只要能證明是受害者,檢察官往往會給予不起訴處分;但修法後,即便是被騙,只要交出三個以上帳戶就會犯罪。

但書條款與立法理由

法條雖有但書,規定「符合一般商業、金融交易習慣,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者,不在此限」。

但在立法理由中特別說明:交出帳戶給詐騙集團辦貸款,絕對不是正當理由!因為銀行從來不會接受「美化金流」這種做法。

風險提醒

我們遇過許多當事人:

不僅「被騙帳戶」,甚至「被騙錢」。

但由於交出「三個以上帳戶」,最後被檢察官起訴。

✔ 很多人根本不知道:交出三個帳戶就是犯罪!

如何避免觸法?

✔ 不管是「貸款」、「找工作」,或任何理由,千萬不要交出「銀行帳戶」。

✔ 即使是「親友之間」,也要謹慎保護帳戶。

✔ 如果已經遭到檢警調查,請立即尋求「專業律師」協助。

 聯絡資訊

中部事務所|403台中市西區四維街45號 📞 TEL:(04)2222-1601/(04)2222-1602 FAX:(04)2222-7606
南部事務所|702台南市南區永仁街39號(金華路一段161號對面) 📞 TEL:(06)291-7291 FAX:(06)291-7610

明冠事務所
堅持以專業及同理處理每一次案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