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題:
律師!我家人出了嚴重車禍,但肇事者都沒有賠償的意思,這時候該怎麼做,才能預防對方脫產呢?
相信大家都或多或少有聽過「假扣押」這個法律用語,但這是什麼意思呢?到底假扣押是真的扣押還是假的扣押?如果是真的扣押為什麼要叫假扣押…(不知所云)
假扣押是什麼?
其實假扣押的「假」指的是「暫時」的意思,也就是暫時性的去扣押債務人名下的財產,讓債務人無法移轉名下的財產,也就能達到避免脫產的目的。
但是要注意的是,假扣押需向法院聲請,並經過法院核准後,才能真正的去扣押對方名下的財產,而法律規定,在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的時候,債權人必須去向法院大概說明請求的原因(為什麼對方欠你錢)以及假扣押的原因(為什麼對方有脫產的可能),法院認為確實有假扣押的必要時,這時候才會裁定准予假扣押。
那要怎麼樣說明假扣押的原因呢?
法院通常認為:只要債權人能大概讓法院相信,債務人有浪費財產、增加負擔、或就其財產為不利益之處分,將達於無資力之狀態、或移住遠地、逃匿無蹤或隱匿財產等等行為即可。
這時候可能有人會問:可是我根本不認識對方,也不知道對方住在哪裡(例如上面提到發生車禍的情形),又怎麼知道對方有浪費財產、移往遠地、隱匿財產這些行為呢?
別急!如果是這種情況,法院也知道債權人不容易提出相關證明,所以法院會適度降低債權人的舉證責任,只要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人應負賠償責任的可能性很高,且債務人斷然堅決給付等等因素,法院也還是可以准許假扣押的聲請!
而取得假扣押裁定後,就可以到國稅局查調債務人名下的財產,再向法院聲請要扣押債務人名下哪些財產啦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