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成功案例|台南律師推薦】一審法院判決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

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

當事人遭對方主張已成立婚姻關係,經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協助後,釐清雙方交往背景、結婚真意及法定要件,證明未具結婚合意與合法程序。一審法院最終判決確認雙方婚姻關係不存在,成功保障當事人婚姻自主與法律地位。

日期:2020-03-26

案件說明

本案係因雙方曾有交往或接觸關係,對方主張雙方已成立婚姻,並據此主張相關權利,致當事人法律地位及生活受到重大影響。

當事人遂委任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,陳冠仁律師、賴怡馨律師提起「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」之民事訴訟,請求法院釐清雙方是否具備法定婚姻成立要件。

辯護(代理)重點與作為

一、結婚真意(合意)之否定

婚姻成立須以雙方真意結合為要件。本案中,當事人並無結婚之內心真意,亦未同意成立配偶關係。

二、法定結婚程序要件檢視

檢視是否符合民法所定結婚方式、證人及登記等程序要件,證明未合法完成婚姻成立程序。

三、交往與婚姻之明確區隔

說明一般交往、同居或短暫相處,均不當然成立婚姻關係,避免對方混淆法律概念。

四、證據整合與事實脈絡重建

透過通訊紀錄、往來情況及證人陳述,完整呈現雙方實際互動狀況,排除婚姻存在之可能。

案件重點

案件類型:民事家事案件(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)

主要爭點包括:

  • 是否存在結婚之真意合致
  • 是否完成法定婚姻成立程序
  • 交往或共同生活是否足以推定婚姻成立
  • 婚姻法律關係是否實際存在

訴訟策略
以「結婚合意+法定程序+實際生活狀態」三層次檢驗,請求法院回歸婚姻成立之法律要件。

結果

  • 判決結果:一審法院判決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
  • 當事人法律身分獲得釐清,免於不當婚姻拘束,婚姻自主權獲得保障。

專業解析

依民法規定,婚姻並非僅憑交往、同居或單方主張即可成立,仍須具備雙方結婚真意及合法程序。

若欠缺合意或程序要件,即不成立婚姻關係。透過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,可有效排除法律不確定狀態,避免後續衍生財產、身分及繼承等爭議。

本案即成功透過制度性訴訟,協助當事人回復其應有之法律地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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