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able of Contents
Toggle案件摘要
當事人因言語衝突遭對方控告恐嚇與公然侮辱罪,面臨刑事調查壓力。恐嚇罪涉及行為人是否具有「加害意圖」,侮辱罪則關乎言詞是否構成法律上之侮辱,兩者在構成要件上皆須由檢察官審慎認定,因此對一般民眾來說常造成極大困擾。
為釐清案情並保障權益,當事人委任 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(台中律師推薦、台南律師推薦) 協助辯護。
律師從對話內容、衝突背景、客觀事證以及雙方互動情形切入分析,向檢察官呈現整體脈絡,並強調當事人言行並未達到恐嚇或侮辱罪的法律構成要件。
最終,檢察官認定本案不符合犯罪要件,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。
律師策略與分析
1. 釐清言語是否涉及恐嚇法定要件
恐嚇罪需具有:
- 明示或默示的加害意圖
- 足以使他人心生畏懼的內容
- 具有逼迫或威脅效果
律師從語句本身、衝突情境及後續行為分析,協助釐清當事人並無犯罪故意。
2. 判斷是否構成公然侮辱
侮辱罪需:
- 在公開場合
- 使用具侮辱性的言詞或行為
透過比對卷內資料及證據,律師向檢察官說明當事人之言詞屬情緒表達,不符侮辱罪的法律定義。
3. 呈現完整脈絡讓檢察官理解事件全貌
律師整合:
- 雙方既有的紛爭背景
- 衝突當下之情緒與情境
- 當事人後續配合調查之態度
使檢察官更全面理解事件,最終作成不起訴處分。
結果
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
當事人免除後續刑事訴訟程序
案件順利落幕
聯絡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|刑事案件專業處理
台中所(台中律師推薦)
台中市西區四維街45號 📞 0909-888386
台南所(台南律師推薦)
台南市中西區永仁街39號 📞 0920-005011
(本內容為案件分享,已進行匿名化處理,並非個別法律意見或結果保證。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