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方借款新臺幣一百萬元後拒不認帳,經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協助,整合借貸事實、金流證據與往來對話,成功證明借貸關係真實存在。一審法院最終判決原告勝訴,命被告返還借款及利息。
日期:2020-01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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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ggle案件說明
本案係因被告向原告借款新臺幣 一百萬元 後,屆期未返還,並於訴訟中否認借貸關係之存在,導致原告權益嚴重受損。
原告遂委任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,由陳冠仁律師、賴怡馨律師提起民事返還借款之訴,請求法院確認借貸關係成立,並命被告返還借款本金及利息。
訴訟重點與作為
一、借貸合意與事實關係釐清
說明雙方確實存在借款合意,並非贈與或其他法律關係。
二、金流證據完整呈現
提出銀行轉帳紀錄,證明款項確實由原告交付予被告,且金額、時間均明確。
三、對話紀錄與行為補強
透過雙方通訊內容及後續行為,佐證被告曾承認借款事實,僅於訴訟中反悔否認。
四、舉證責任與法律適用
主張原告已盡舉證責任,被告否認借貸卻無法提出合理反證,其抗辯不足採信。
案件重點
案件類型:民事案件(金錢借貸)
爭議金額:新臺幣 1,000,000 元
主要爭點包括:
- 是否存在借貸合意
- 款項性質為借款或贈與
- 舉證責任如何分配
- 被告否認借貸是否有據
訴訟策略:
以「金流證明+對話佐證+行為一致性」三層證據結構,強化借貸關係成立之認定。
結果
- 判決結果:原告勝訴
- 法院判命被告返還借款 新臺幣一百萬元,並依法給付利息,成功保障原告財產權益。
專業解析
民事借貸案件中,常見被告於收款後否認借款性質,主張為贈與或其他原因。此時,是否能清楚證明「借貸合意」與「實際交付款項」,即成為勝敗關鍵。
透過完整金流紀錄、通訊往來與行為一致性證據,即可有效說服法院認定借貸關係成立,避免債權落空。
本案即為典型「借錢不還但成功追回」之勝訴案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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