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成功案例】詐欺律師推薦|中部刑事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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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為中部詐欺案件,經彰化地方檢察署偵查後,認定犯罪嫌疑不足,最終作成不起訴處分。刑事案件是否構成詐欺,須具備主觀犯意與具體證據,僅有關聯並不足以定罪。建議於偵查階段即委任專業台中刑事律師處理。

在詐欺案件偵查程序中,當事人最擔心的問題通常是:

  • 被列為被告會不會一定被起訴?
  • 是否會留下刑事前科?
  • 偵查階段還有機會翻轉結果嗎?

本案為中部地區詐欺偵查案件,經彰化地方檢察署偵查後,最終作成:

✔ 不起訴處分
✔ 無刑事起訴
✔ 無前科紀錄

成功為當事人保住清白。

本案由:

  • 陳冠仁律師
    組成辯護團隊處理
一、案件背景

本案起因於第三人涉及詐欺行為,檢方偵查過程中認為:

  • 當事人與案件存在一定關聯
  • 可能涉及幫助詐欺或共同詐欺

因此將當事人列為被告進行偵查。

在中部(台中、彰化、南投)地區,詐欺案件數量近年持續增加,許多當事人因關聯性被納入偵查範圍。

二、法律核心問題是什麼?

刑法上構成詐欺或幫助詐欺,必須同時具備:

  1. 主觀犯意(明知或可得而知)
  2. 客觀幫助行為
  3. 與詐欺行為之因果關係

若無法證明主觀故意,僅憑關聯事實並不足以成立犯罪。

本案關鍵即在於:

是否存在具體證據證明當事人具有詐欺犯意。

三、本案辯護重點
1.主觀犯意否認

釐清當事人並未預見或明知詐欺行為發生。

2.行為角色釐清

說明當事人並未參與詐欺集團運作,亦無分工或報酬。

3.證據強度檢驗

指出檢方證據僅屬推測,未達刑事有罪之證明標準。

刑事案件必須達到「超越合理懷疑」程度,否則不得認定有罪。

四、檢察官最終認定

偵查終結後,檢察官認為:

✔ 犯罪嫌疑不足
✔ 無積極證據證明詐欺共犯
✔ 主觀犯意無法成立

因此作成:

▶ 不起訴處分

案件終結。

五、詐欺案件實務觀察

許多民眾誤以為:

「只要被偵辦,幾乎一定會被起訴。」

但實務上:

  • 檢察官仍須具體證明犯意
  • 僅有關聯事實不足以構成犯罪
  • 偵查階段辯護極為關鍵

若能在偵查初期即提出完整法律論述,往往可避免案件進入起訴程序。

詐欺律師推薦|台中刑事律師推薦
  • 陳冠仁律師
  • 丁小紋律師
  • 曾元楷律師
  • 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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