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警察抓走,找律師有用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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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用,而且非常重要!!!

依現行法律規定,有三種情況下會直接被警察抓走,帶到警局進行訊問:

一、現行犯。就是正在從事犯罪,被警察當場逮捕。

二、通緝犯。就是遭到通緝,然後被警察抓到。

三、拘提者。就是檢察官發出拘票,命令警察直接把人帶走。

這三種情況被警察帶走,通常會直接帶至警察局製作筆錄,做完筆錄後,會直接移送至檢察署,由檢察官進行複訊。檢察官複訊後,會決定被告是否可以交保,或向法院聲請羈押。

那麼,律師在陪同當事人的過程中(也就是所稱的陪偵或陪訊),可以達到甚麼樣的功能呢

一、在警察局階段,律師可以有效預防警察進行誘導訊問不當訊問

例如:

(一)你就認一認,我會幫你向檢察官求情,頂多判緩起訴啦!
實情是:能否緩起訴是由檢察官決定,甚至某些罪根本無法緩起訴。

(二)你再不老實說,我就用重罪辦你!
實情是:構成甚麼罪是由法官認定,警察無權干涉。

(三)利用錄影以外的時間(抽菸),威脅被告認罪。
實情是:因為沒有錄影,事後難以證明遭到警方威脅恐嚇。

二、警察局做完筆錄後,警方會直接將被告移送到檢察署複訊,此部分是第一個決定能否交保的關鍵,透過律師在場,能與被告討論案情,評估該用什麼樣的策略來爭取交保

三、有些被告在檢察官複訊後,會被檢察官聲請羈押,此時法院會進行羈押庭審理,律師在這個階段是第一次能閱覽到檢察官手上的證據資料(因為偵查不公開,案件在進入法院前,被告及律師都無法知道檢察官掌握了什麼訊息),透過律師在場辯護,除了可以協助當事人力拼交保外,也可以及早為後續的訴訟方向作規劃準備
錯過了這個階段,在偵查期間,檢察官手上有什麼資料,被告跟辯護律師都無法閱覽探知,只能等到檢察官起訴後,再向法院聲請閱卷。

因此,在被警察帶走的第一時間,就應該盡快找律師求助。

簡單的說,請律師的幫助:

一、協助被告及早釋放,不要最後弄到被羈押在看守所。

二、防止被告遭到不當訊問或誘導訊問,確保筆錄內容都是發自於被告真實的意思所陳述。

三、在檢察官聲請羈押時,能夠先看到檢察官手上的牌,規劃後續的攻防策略。

所以,被警察抓走要馬上找律師!不只有用,而且很·重·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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